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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裕

广西-南宁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

父亲在世时,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产权的继承问题,留有遗嘱。该遗嘱表现形式为: 除了落款处签名是由父亲用钢笔书写(此处加印有红色指印)之外,其余文字均为电脑打印。现父亲已去世。问: 该遗嘱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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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平新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科昌律师事务所

  • 无效,遗嘱应亲自书写

    1个月前

  • 理由即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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