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福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厦门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叶律师您好,我是在厦门岛外一家个体户房产中介店上班。2017年10月之前就在这家店上班,2017年10月11号左右跟这家法人也就是这家老板签订了一份以押金方式给我40%利润分红(押金2万,协议是签订一年但是协议中有一条是协议到期后我有权继续要求履行此协议),签订后店里房租和开销我都会承担40%的成本,相反所有经过店里赚来的利润我都享有40%的分红。在2019年9月30号我提出离职,老板就以我跑私单或者在上班期间泄露公司资源为理由拒绝发放剩下工资和分红(合计10万人民币左右),但是我跟他签订的股份协议已经丢失,而且我们小公司没有具体书面规定业绩提成是多少,都只是按照我们行业普遍正常业绩提成50%来计算的工资,现在我只有他每月发工资的转账记录(工资是每月15号发上月的工资,老板经常把我们工资拿去私用导致我和他的工资记录每个月时间也不一样)还有我交房租的转账记录和我交股份押金的记录(股份押金转账有注明写了“xxx的股权转让费和房租”因为我是连一个季度的房租一起转的)。这种情况我能要回属于我的工资和分红还有股份押金吗?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我应该还需要哪些证据,收集证据方式有哪些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帮助人数:1635人 粉丝人数:3197人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帮助人数:6人 粉丝人数:162人
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帮助人数:2215人 粉丝人数:6551人
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帮助人数:6309人 粉丝人数:855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