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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入场东成花园29栋103商铺,于7月6日18:34分通过东成花园派水电费的工作人员缴费物业费与水电费用1230元,第二次2019年8月7日15:21分缴费2331元,第三次2019年9月6日15:48分缴费2587.7元,在9月30号东成花园管理处电话通知我没有缴费第二,第三次费用。说我缴费给管理处的那个工作人员于9月19日离职。现在管理处要我重新补交费用,但我是全部缴清费用的,当时那工作人员是在职期间的,是管理处与工作人员没有交接好手续。 当时是现场转帐给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只有微信转账记录,没有单据。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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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理论功底扎实,思维严谨,针对民商事案件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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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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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执业5年,执业期间代理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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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业务擅长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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