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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名字叫史珍香

上海-浦东新区合同纠纷1个月前

¥5.00

本人于2019年9月2日入职,9月29日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但因为个人原因想要离职,只是合同里解除合同那一条里增加了:
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我是不是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也没用?必须要等到我和老板约定的那个时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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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辉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

  • 你如果是普通职位,提前3天通知即可。如果是重要职位,重要到别人无法替代的,可能需要协商一下。因为你的信息也不太全,可以电话或微信联系。我的电话一三八一六四六四九三九

    1个月前

  • 公司一共五个人,我进入公司时,没有人跟我交接,我做的是电商美工这一块的,还是一名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两个月,签的劳动合同是2年的,现在还在试用期内,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回老家发展。

    关于赔偿,如果我提前三天书面形式告知公司,我离职了,公司如果向我索赔,我要赔偿吗?

    1个月前

  • 不需要赔偿的。根据你的描述也并非是重要领导岗位。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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