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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开便利店的店主,今天收到法院传票说我卖正点蚊香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权,要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一些费用5000元另承担诉讼费,我查了进货单我总共只进了15盒,进价为2.2元一盒卖3元5角,他买走这盒蚊香是最后一盒,但我手中的进货单上没写进货的年月日,我如果打这个送货商他可能不承认,我现在该怎么办?这个蚊香盒反面有厂家地址和电话为什么他们不起诉厂家却起诉我便利店呢,定在10月29日开庭,请问我目前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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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 根据商标法第63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您不知情,且能提供供货方的话,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聘请专业人员积极应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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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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