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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补充协议,并且有单位法人代表作为监证方亲笔签名,2014年12月24为交房日期,协议写明了不能按期交房在执行上年的过渡费的基础上再增付每天100元,甲方不按时支付过渡费的,每拖延一天需增付200元一元,请问这个约定守法律保护吗?我该怎么办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律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多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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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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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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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延云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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