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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50.00

我再2015年11月18日写下了如下借条:今向王**借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期限十个月,利息二分,到期归还本金利息一共二万肆千元(24000).
借款人:**
担保人:黄**
当时担保人说他拿着借条去他朋友王**那给我拿钱,隔日说王***不同意借给我,我向其要回借条其说忘记放哪里了!说以后找到就撕了。我以为我没收到钱也就没有形成借贷关系,也就忘记追要借条了。到2019年9月之前没人找我要过。 现在担保人死了,王***又拿着借条起诉了我! 我不认识王**也没见过他, 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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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铠铭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不还,借贷关系不成立。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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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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