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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情况是这样的,本人去年9月份租的房子合同到期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已经提早搬走,并且合同,钥匙都归还对方的管理人员。 公司人员声明在次月的25号和30号会退还押金,到后期一直推辞不还,期间问了很多次,可对方都是敷衍一两句,或者就不回信息。 到目前为止已经快一年了。 现在我没合同在手上,但是手机里有拍了合同的照片,微信也有聊天记录和之前交房屋的转账记录。(对方是属于公司那种,有财务,有公司的人员在处理这些,但是我不知道他们的公司位置。)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报案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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