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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经济纠纷1个月前

十一个月前我与甲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 现在我完成了甲给出的条件, 甲无故想要撤销这个附条件赠与的合同,我该如何与他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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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铭骏律师 江苏-徐州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行使一种权利,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附条件的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只有满足撤销条件的,赠与人才能撤销赠与合同。如果因为撤销赠与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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