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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石家庄晋州市农村人,2019年4月20号犹豫下雨不慎摔倒导致手臂扶窗,致使窗户玻璃扎伤,在晋州市同济医院缝合伤口三处,住院五天出院,在家修养期间导致一个伤口肿胀,再去医院检查,让我回家热敷静养,在家静养时间我去(小尚村李永祥看伤口)事情在这开始,李永祥说里面有血肿,需要开刀放血块,他用手术刀在我手臂上开了大概有一厘米的口子放血块,就这样在我手臂上开了三个口子,看病时间为十几天时间期间,期间接一天换一次药,5月28日下午四点左右最后一次开口放血块手术做了三次致使我的手臂伤口扩大至6、7厘米,血管破裂,血流不止,直接开车(我跟李永祥医生)去同济医院,在医院医生的紧张止血中,用血压计止血,同济医院建议去石家庄省三院做手术,我们立马用120急救车(这个时候李永祥没来)来到石家庄省三院手术,当晚大概十二点做完的手术,现在还在住院治疗,我就想问问对于我的伤李永祥有没有责任?多大责任?
刘士乾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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