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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正在办理离职手续。辞职报告是4月15日提出的。4月份我是全勤。由于家中有事,自5月1日起向单位提出年休假和事假报告,并逐级申请,签字,最后送至人力资源办公室的负责人,接到休假报告时也没有说不批。5月15日发放四月份工资时,扣了4月份的一部分工资。5月16日我在向人力资源询问,他给出的解释是我请年休假及事假是不可以的。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我有权要回我四月份扣除的工资吗?我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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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工作励炼35年,经济庭庭长岗位,积累了丰富的民商审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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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学为旨趣,以法律为根本,以法治为追求。秉持法治理念,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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