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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由紫金保险垫付了医药费,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判决书里写了包括医疗费和所有损失,被告以及交强险人保已经支付了赔偿金。当时判决的时候原告也没提到过垫付什么的,现在紫金保险要求原告和被告来赔偿他们垫付的抢救费用。被告的赔偿收据因为时间太久已经丢了,被告需要赔偿吗,因为医疗费已经赔偿给原告了,原告也没提垫付的事,同时收据没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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