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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大大大大大仙

黑龙江-佳木斯房产纠纷1个月前

¥5.00

2011年6月20日徐媛媛以二十一万元钱在富锦市世纪家园小区购买了一套68平米的二手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一页受买人一栏的名字是(姜德才)委托代理人一栏是(王兆洪),房子是王兆洪卖给徐媛媛的,当时王兆洪答应让姜德才配合徐媛媛办理产权证及过户事宜,但是八年过去了,姜德才以各种理由推托,就是不配合办理落户过户手续,最后换了电话号码,直到2018年8月才又联系到姜德才本人,但是要两万元钱过户费或是能帮他找到王兆洪就给过户,徐媛媛因生活工作都在北京,就把房子卖给了我,无论我怎样恳求姜德才都不给我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应不应该起诉姜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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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琳律师 黑龙江-大庆 大庆司洋律师事务所

  • 你已经履行了买卖合同中的给付义务,现在房屋所有权人不给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你可以起诉他要求其办理房屋过户。同时起诉你的卖家徐媛媛,因为她是你的合同相对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应该连同她一起起诉。或者直接让徐媛媛起诉姜德才。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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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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