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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我前夫离婚,育有一子,离婚协议上面约定孩子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全由男方负责。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每星期至少一次,休息日可带儿子外出游玩,男方应保证女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后期只要男方不有意阻扰,每个周末和节假日孩子都随女方生活。孩子日常服装,学习用品,课外培训费用都由女方提供。孩子今年5年级(10周岁)家学校沟通基本上是女方在负责。男方再婚后育有一子,4口人住50来平的解困房。夫妻二人都不管孩子的学习情况。我再婚后没有生育,有套142平的房子,楼下有配套学校等公共配套。从前男方有同意我有房可以把抚养权给我,现在不但不给,连节假日不让我带孩子走。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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