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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离婚时判决不再婚有永久的居住权,后来前夫再婚与后面的妻子有共同名字的房子,那判决的居住权有用吗?如何实施?现在前夫又把他们共同名字的房子卖了,这样子可以诉讼争取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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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坤和律师,男,海南海口人,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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