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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朝圣

广西-百色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

双方根据当地习俗举行订婚,后因性格不合,男方提出退婚。女方是否无条件退还彩礼。没有同居,没有办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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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涛律师 广西-百色 广西君从律师事务所

  •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给付彩礼后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不予返还,除非是领取结婚证后未共同居住的。
    法律依据为: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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