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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损害赔偿1个月前

我一个朋友因为工作的事情第一天和公司的同事发生口角,第二天那个人买了刀在公司门口等他,聊了几句以后趁其不注意捅了一刀,拔出来以后又捅了一刀,并且逃跑了,当天抓住了。目前当事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脾脏已经摘除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判。犯罪人满18周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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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文翠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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