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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二零一三年结婚,同年添子,二零一五年丈夫从县调动到武汉工作,我带着孩子住在娘家留在县里,二零一六我患上患卵巢癌,经手术我正处于康复期。由于我无固定职业,也就无固定收入。我母子两人就寄养娘家,丈夫在一七年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我离婚,进行两次开庭,法院均以证据不足没判决离婚。我丈夫从一七年至今断了我母子两人的一切费用,面不见,甚至连我母子两人的电话都不打一个,我母子二人合法权益该怎么保护,这个现代陈世美该受到什么惩罚?敬请律师帮我申冤。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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