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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2016年6月份购买南京大普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原始股份,每股1元,由法定代表人魏秩宸代持。协议商定到2018年6月如果大普公司未能挂牌上市,则魏秩宸必须原价回购原股份,且按年利率百分之八计息,目前南京大普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回购时间已过近一年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宋冬生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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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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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5年,主要从事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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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职业九年,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业务,擅长领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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