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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房产纠纷7天前

¥100.00

我住的房屋是宅基地,没有房产证的,买地的发票是哥哥的名字,但是买地款和建房款的钱是我爸爸出的,我现在和爸爸妈妈一起住,哥哥过身了,现在嫂嫂说买地的发票是她老公的名字,说要回房子,请问她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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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宏律师 广东-佛山 北京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里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在中国法律中,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通常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房屋所有权则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上的名字是您哥哥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直接由您或您的嫂嫂继承。

    2.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如果您爸爸出资建造了房屋,并且房屋是您家庭的共同财产,那么在您哥哥过世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您嫂嫂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可能有权继承您哥哥的遗产,包括他名下的房屋。

    3. 继承权:如果您哥哥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您嫂嫂作为配偶,您爸爸作为父母,以及您(如果适用)都可能有权继承遗产。

    如果出现继承纠纷,建议首先在家庭成员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或诉讼。欢迎与本律师取得联系。黄律师15916129628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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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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