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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房租是按季度交的,已租了半年,现在不想租了,押金还能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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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梅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

  • 对于押金的处理,如合同有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者规则,则押金的作用一般是作为房屋及屋内财产的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
    您签订的一年期租赁合同,目前租赁半年,不想继续租赁,如果你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看租赁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法院一般参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裁量。律师提醒:你作为承租人,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应就提前退租事宜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后,办理房屋交接等退租手续,不要逃避一走了之,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发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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