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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婚姻家庭1个月前

谈了个对象以结婚为目的,给她买了戒指项链,发生了关系但没同居,现在好像有身孕了,还是拒绝同居,同时也不告诉我她的住址,也不见她的家人,现在相处越来越糟糕,估计她有打掉孩子的可能,如果真的分开了,我能不能讨回送给她的戒指项链和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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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植法律师事务所

  • 除一般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予外,其他以结婚为目的赠予的金钱及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1条及665条规定,有权追回。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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