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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公司是发票接收方,开票方虚开发票已立案了,我因为是经办人,和法人同时被取保候审了,金额是两家公司250万+120万。合并处理了,法人是一个,口供我是出纳,受法人指示接收发票,收到后交给记账公司报税处理。并未从中获利,只是普通员工,按月发工资而已,也没介绍他人开票。这个事是法人授意,但是全程是我跟对方虚开公司对接的。对方也指明出我来了,所以我是经办人。
公司说问题不,会争取不立案,但是我想知道 我被立案的风险多大?怎么做才能降低对我的影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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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清律师执业于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任广安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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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炯律师,已从业2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刑事纠纷、民商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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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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