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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2年8月开始搬迁一个新地址,然后我申请了通过了,搬迁对象有补贴,当时并没有明确指明补贴的发放规则,也没用要求打卡地点要在新地址,只是把补贴分为稳产绩效补贴和餐补,而我的岗位比较特殊,是夜班运维岗,新地址暂不满足我的工作环境,旧机房也没用完成搬迁,直到23年7月份才满足工作,补贴已从22年8月份发放至今,现在公司要求我返还22年8月到现在未在新地址打卡的补贴,这是合理的吗?我可以不可以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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