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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后,买方支付了全款,并占用了房屋。但在此后3年多,买方仍均没有办理合同登记与过户,也没有完税与发票。现因卖方债务资不抵债,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执行查封。请问,买方物权还能受保护吗?如果物权受保护,是不是可以一直不予完税和物权登记?公权还有意义吗?
王振华律师 广西-梧州 广西公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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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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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宣恩集,广东肇庆地区律师,主要擅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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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二十年,经验丰富,服务贴心,团队合作,专业专注,诚恳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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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曾撰写多篇实务专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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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广东华穗(肇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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