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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

广西-北海房产纠纷1个月前

¥50.00

房屋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后,买方支付了全款,并占用了房屋。但在此后3年多,买方仍均没有办理合同登记与过户,也没有完税与发票。现因卖方债务资不抵债,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执行查封。请问,买方物权还能受保护吗?如果物权受保护,是不是可以一直不予完税和物权登记?公权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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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律师 广西-梧州 广西公力律师事务所

  • 36"

    1个月前

  • 52"

    1个月前

  • 我认为消费者的债权仍然受合同保护而不受侵害,但物权应以登记为准。若不登记,物权也受保护,且不是挑战物权法,挑战登记机构的公权力?如此规避物业税、房屋增值税还能合法?

    1个月前

  • 45"

    1个月前

  • 3年了,买方不合同登记也不及时主张办理过户,实质就是买方存在重大过错!

    1个月前

  • 37"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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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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