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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甲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合同未到期甲单撤出外包项目,我被转给将接手的乙单位,甲单位未做出任何书面声明,只由项目领导口头通知,但甲单位主体公司存在,乙单位要求我提供和甲单位签的原始合同及近3个月的工资条,对甲单位我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么?我2013年7月1日入职甲单位至2016年6月30日乙单位接手满三年跨了四个年1头,请问如果能补偿可以拿多少?这个接手乙单位无保险无住房基金无年假无13薪,摆明了是签不成的,我明天去乙方面试,我想问作为乙方有权要我出示与甲方的合同及工资条么?而且我要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是代表放弃对甲乙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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