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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夭

山东-济南债权债务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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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债务人转移财产,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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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梅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鑫马律师事务所

  • 视情况严重程度而定,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或因此对转移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一、如果是为逃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可能涉及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上述情况中如果协助者系协助执行义务人等特殊身份,有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即使没有特殊身份,如果协助者明知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例如明知法院已对、或正准备强制执行)仍然为其提供帮助转移财产,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如果协助者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收受贿赂或滥用职权的,还有可能构成受贿罪或滥用职权罪。
    还有可能视情况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的共犯

    二、如果不考虑刑事风险,公司管理人员协助股东转移出资,有可能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同时,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有可能被认定为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导致合同无效。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也有可能因为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从而不产生效力。
    具体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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