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内页排版的承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合同中约定了工期和定金支付情况。由于内容厂家的问题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您希望了解应如何赔偿承包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您和承包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承包人无法单方面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有明确的违约金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执行;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这表明,在破产情境下,违约金的处理有特定的规定,但在您的情况中,这一规定并不适用。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敏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您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果承包人已经开始进行排版工作并产生了一定的成本,您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最后,根据参考资料中的说明,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定金,而且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承包人无法要求额外的违约金。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综上所述,您应当与承包人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补偿金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没有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承包人要求的百分之七十违约金并无法律依据,您不必支付。您可以考虑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以弥补承包人因合同中断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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