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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婚姻家庭1个月前

离婚的流程,合财产分割的状况,以及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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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世光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根远律师事务所

  • 1.可以去户籍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各自的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离婚,那么一方可以持结婚证,身份证、具有管辖权的证明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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