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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未实行房改的大集体企业,单位公房是我们老工人艰苦创业的财富积累。2023年11月16日县政府下发征收公告。在这之前政府采用协议拆迁的方式,直接与公房使用人(与企业没有任何租赁手续也未交过分文房租)签署房屋交换协议,同时以无公房为由剥夺了我们无公房职工的补偿权和劳动所得权。看到你到举的协议无效范围我单位公房使用人与征收方所签的协议应该属于此范畴。AaCc147902徐师傅这是我的微信号,以便上传资料,讨论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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