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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5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三方协议),与一朋友一起各自出资10万元入股一家公司,协议签订后付款10万元给股权出让方,但未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018年8月底,本人提出退股,另外两位股东口头协议各自出资5万元收购本人股份,同时本人不再参与公司在浙江台州以外的生意和收益。如今另外两位股东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各自5万元股份收购款,请问如何把我这10万元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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