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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婚姻家庭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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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妈三年前赠与我一套房产并在当时已到房管局办理赠予过户,当时姑妈80岁,我们没有公证,用的是房管局的赠与合同,内容为她自愿将房产的100%份额赠与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房管局当时工作人员都有问询老人的真实意思是否赠与,现在姑妈去世了,她的儿子说我姑妈当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能把房子要回去吗!我有证据证明姑妈一直是独居生活,他儿子基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都是我在照顾姑妈。
特别强调房子已经完成过户快四年,姑妈上个月去世了,他儿子能要回我这套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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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森律师 四川-成都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 不动产权利的变更已登记生效,也就是说,经过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这个房屋现在已经是你的了。
    你取得这个房屋所依据的法律关系,就是你姑妈跟你的赠与合同。
    这个时候如果其他人,比如说你姑妈的儿子,他想把这个房子拿回去。需要有一个基础。目前来看呢,他主张的基础是赠与合同无效,你取得案涉的房屋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你姑妈的儿子也就是你的堂兄弟需要对他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说他需要去证明这个合同无效。或者说证明你姑妈当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能证明,那他的主张就是不成立的,那如果诉讼的话,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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