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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房产纠纷1个月前

¥19.90

不动产登记记载本人为权利人拆迁办来经权利人签字房屋已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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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楚寒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逸鹤律师事务所

  •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认产权。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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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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