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江苏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南京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骆洋: 关于申请执行人曹玉影与被执行人骆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苏0192民初56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传唤你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你均未履行。本院已经对你限制高消费,传唤你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9点30分到本院执行局谈话,并再次责令你履行,逾期不履行,又不前来本院的,本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后果自负。如有疑问,请联系审判员戴维扬,025-58935586。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本人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二十年,期间承办民事,经济,
帮助人数:17人 粉丝人数:32人
贾明星律师,执业10年的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擅长婚
帮助人数:20人 粉丝人数:40人
帮助人数:21人 粉丝人数:43人
孙志伟律师,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攻民商事法律事务,
帮助人数:10850人 粉丝人数:1207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