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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芝士啊

山东-青岛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我们结婚1年多了,其中分居就有5个月,我们俩感情不合离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可以要回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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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与税法团队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如果您符合支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返还部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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