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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我有一个关于男海关人员以未婚离异实际上有家庭的身份诱骗女方发生亲密关系并因此给女方造成一系列身心伤害的案例,女方已经因此多次因为重度抑郁住院,两次自杀未遂。女方是一名大学教师,现在已经无法正常工作,且自杀倾向严重。男方对此不仅拒不付责任,甚至为了免责伙同已经离婚的前妻设局捏造女方破坏其家庭的虚假事实。请问男方在此案例中是否犯法,女方该如何维权?谢谢[抱拳][抱拳][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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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俊律师 云南-红河 云南李凌律师事务所

  • 您叙述的事情前后矛盾,前面是“以未婚离异实际上有家庭”,后面又说“同已签离婚的前妻”,真实情况是有妇之夫还是离异单身?如果是有妇之夫,追求未婚女仅属于不道德的行为,说不上诱骗。如果是离异单身追求未婚女性,那就是很正常的事了,如果是借恋爱为名玩弄女性,同样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对此类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是在法律上难以维权。最后借用一句歌词:“给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世界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男女交往,别被外表迷惑,清楚该为而为之,不该为及时止损!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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