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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况是这样的,在2023年9月14日19:00时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次责,对方为非机动车,且轻微受伤,在签订交通责任书后对方要求我送其去医院检查并且垫钱,我拒绝,因为我方保险给对方留了联系方式,由其自己去医院检查垫付资金保留发票报销,对方揪住我不放,协商无果后因不想与其纠缠录制了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为“本人对此次交通事故互不追究”请问这样的视频能具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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