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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其中一家供应商(A)与他的供应商(B)存在债务纠纷,双方就债务纠纷诉讼到法院,后来形成调解书,但A供应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A供应商在我公司有业务往来发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供应商提出对A供应商在我公司的应付款项进行保全,在2019年1月份下达执行裁定书,并于2019年2月27日冻结我公司账户,这种法院行为是否合法?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刘占红律师,系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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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从事以下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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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协会会员,四级律师,法学学士学位,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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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舜律师,执业10余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经济类合同纠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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