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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0

周律师您好,我1965年出生,和前妻生育一个儿子,现已36周年,已成家另过。和后妻生了一个女儿,后妻一辈子只生育一个女孩,女儿是1992年出生,现已31周岁。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我爱人能补领独生子女证并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我爱人63年出生,现已退休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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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 你好 因每个案件情况不同 建议携带具体材料来现场沟通处理 稍后可以电话联系
    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向街道办计生科出示《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提交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婚育状况证明;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在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说明丢失原因,由街道办计生科审查,审查通过后准予补办《独生子女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夫一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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