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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经营的商铺所在的商场于2019年1月份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交吉”方式拍卖,新旧业主交接不暢,旧业主委托的物管公司已于2月23日撤离,但我们租户的租赁按金没有退还,而新业主入场后要求我们租户重新按其要求签定合同,并重新缴纳租赁按金,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怎样才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新业主这样做合法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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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律师,电话15581835556。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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