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该笔存款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按照我国的习俗习惯,礼金是表示对结婚男女双方的祝福,除非给付者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否则不管是哪一方亲友给付的礼金,均应视为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公平原则以及财产的来源情况,法院认为由小苏分得30%,小王分得70%较为适宜。但因小王将26万元存款私自支取,故法院认定小王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酌情予以少分10%。最终法院判决26万元礼金由小苏分得10.4万元,小王分得15.6万元。
2024-01-15 14: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