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经纪公司后,拍戏承诺成泡影,能否要求返还代理费用?

合同纠纷 湖北-黄石 2022-10-28
上海的张女士看到某经纪公司柏先生分布招聘小演员消息,带女儿小倩前往面试,并与经纪公司签订了合同,交代理费用16000元。但签约后小倩并没有被要求拍电视剧,所以张女士就将经纪公司及柏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代理费。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及返还代理费用16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为何支持返还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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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此案中,经纪公司在与张女士签订的协议中是明确约定了让小倩参演某电视剧的,但是现在由于他们自身的原因,并没有如期安排小倩参演;这显然已经导致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了,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所以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既然合同解除了,那代理费经济公司当然也应当返还。

张女士还可以追究经纪公司的违约责任。公司没有如期安排小倩参演,显然就会构成一种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因此张女士可以在解除合同后再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等。

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补救措施,是指如质量不符合约定,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中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够同时适用的。违约金的金额应当由双方共同决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2-10-28 15: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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