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主播67万,妻子能要求返还吗?

婚姻家庭 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3-11-22
2022年6月,男子小铖在某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进行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其间与主播小欣相识,并逐步从线上互动转移至线下。截止到妻子小蕊发现时,小铖已通过某平台充值向小欣打赏67万余元,线下向小欣转账2.4万元,通过快递给小欣邮寄礼物3800余元。小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小欣返还合计70万元及利息。但法院只判决小欣返还转账和礼物的2.7万余元,驳回了小蕊的其他诉讼请求。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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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者作为平台用户,从打赏的操作方式来看,有充值和打赏两个环节,用户先向平台转款充值兑换平台的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向平台主播打赏,平台一般会从虚拟货币的业绩中按一定比例同主播结算收益。此时,实质上是打赏者和平台公司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打赏者与主播之间形成赠与关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打赏者,其充值打赏行为实质是“消费”,而非对主播的赠与,所以小蕊无权要求主播小欣退还小铖充值打赏的67万余元。而对于小铖直接向主播小欣转账和邮寄礼物的2.7万元,是赠与行为,但这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即未征得妻子小蕊同意,又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小欣应当返还。
2023-11-22 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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