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者作为平台用户,从打赏的操作方式来看,有充值和打赏两个环节,用户先向平台转款充值兑换平台的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向平台主播打赏,平台一般会从虚拟货币的业绩中按一定比例同主播结算收益。此时,实质上是打赏者和平台公司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打赏者与主播之间形成赠与关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打赏者,其充值打赏行为实质是“消费”,而非对主播的赠与,所以小蕊无权要求主播小欣退还小铖充值打赏的67万余元。而对于小铖直接向主播小欣转账和邮寄礼物的2.7万元,是赠与行为,但这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即未征得妻子小蕊同意,又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小欣应当返还。
2023-11-22 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