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婚姻家庭 山西-太原 2023-09-14
周某和李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夫妻共同存款80万元中的30万元归周某所有。但当时李某把这80万用于理财,未能及时给周某。因此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在2020年3月31日前将30万元汇入周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如违约,违约金按照未付金额的月利率2%计算。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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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适度的违约金,填平己方的利息损失,但是约定高额违约金条款,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依附《离婚协议书》出具的《欠条》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考虑到李某确实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周某有一定的利息损失,因此李某应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应付未付金额22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给付逾期付款利息。
2023-09-14 15: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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