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尚未收回的合同款,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取提成?

劳动工伤 江苏-南京 2023-09-05
吴小姐在某公司担任外联专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吴小姐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业务提成等。劳动者中途离职的,对于离职时尚未收回的合同款,无需计提业务提成。之后吴小姐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完成的6个项目业务提成。而其中仅有1个项目对应的合同款已收回,公司认为仅需向吴小姐支付1个项目的业务提成。双方协商不成,吴小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吴小姐不服诉至法院。离职时尚未收回的合同款,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取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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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本案中,吴小姐的工资由底薪加业务提成等构成,即业务提成属于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涉案项目合同款在吴小姐离职后可能收回,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对离职时尚未收回的合同款一律不计提业务提成,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剥夺了吴小姐获取劳动报酬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即使部分合同款无法收回,亦属于展览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应通过约定转嫁给吴小姐,因此公司无权以吴小姐离职时项目未回款为由拒付业务提成。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对于吴小姐离职时尚未回款的项目,公司应按照约定标准的50%支付业务提成。经核算,公司还需向吴小姐支付业务提成4235元。
2023-09-05 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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