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内13岁女孩遭16岁男生性侵,涉事宾馆有无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陕西-西安 2022-12-27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布一起未成年被害人向宾馆提起民事诉讼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件。2022年5月,13岁女孩王某与16岁男生吕某一同前往乾县某宾馆。宾馆经营者徐某明知二人均系未成年人,却未对被害人身份进行登记、核实,致王某被吕某性侵。宾馆对王某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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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警。

一男一女的未成年人来开房,宾馆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查验身份、联系父母,但宾馆并没有,且还在明知的情况下给开了房,为男方性侵女方提供了空间。对于王某被性侵,宾馆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遂依法判令店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连带赔偿王某精神损失5000元。

对于性侵他人的吕某应该怎么处罚?

王某只有13岁,14岁以下的妇女,法律上称之为“幼女”,而只要是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为强奸,构成强奸罪。吕某已经年满16周岁,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对所有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吕某虽然也是未成年人,但仍构成强奸罪,且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22-12-27 1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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