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单位领导涉嫌诈骗罪,员工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现行共同犯罪理论下,个人在打工前一定要对拟任职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做深入的了解,对于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要坚决远离,防止因打工而涉嫌犯罪。打工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网友咨询:
2017年初夏的一天上午,在广州A公司打工的刘女士正在公司整理公司的办公用品帐目,突然涌进来大批警察封锁了该公司,现场工作的80多人全部被拘留,后来得知是A公司老板董某涉嫌以次充好、以茶饮冒充丰胸药物而涉嫌诈骗罪被通缉,这80多位员工因系诈骗犯罪共犯而被刑事拘留,后又被逮捕,而这时刘女士才来公司上班不到45天。刘女士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黄嘉律师解答:
A公司涉案金额达2600多万元,属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包括刘女士在内的8位员工,系A公司中层领导,在该诈骗案中起作用较大。因此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考虑到刘女士无犯罪故意,不知道公司涉及的业务系诈骗;来公司工作时间短,还处于试用期,不应对整个犯罪金额负责;系从犯、初犯和偶犯;未直接从事营销性的业务活动,无绩效所得,社会危害性小等诸多方面,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黄嘉律师补充:
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体系及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黄嘉律师,曾任职于多家世界500强,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公司事业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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