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为引流酒店放电影,构成侵权吗?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为引流酒店放电影,构成侵权吗?

2024年05月08日 法妞问答律师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店客房内投影仪引发的作品放映权纠纷案。法院认为,被告某酒店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客房内将原告某影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案涉作品通过点播设备供不特定消费者点播播放,已构成商业使用,其行为侵害了某影视公司的放映权,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判令某酒店立即停止侵犯5部影片放映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着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放映权调整的传播行为包含三个要件:一是将作品的限定为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二是将传播的技术设备限定为放映机、幻灯机等。三是将传播的方式限定为公开再现公开指的是向面向公众。再现指的是能使公众阅读、欣赏作品,利用作品的内在价值。酒店经营者通过能够联网的技术设备向房客提供来自视频平台的影视片源,与购买影视光盘并在经营场所播放,行为性质没有本质差异,因此酒店提供观影空间和设备的行为,属于放映权规制的范畴,应承担相应责任。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酒店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客房内将作品权利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通过点播设备供不特定消费者点播播放,已构成商业使用,其行为侵害了作品权利人的放映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类案件中,酒店经营者会认为,酒店只是提供设备和网络给房客使用,并不违法。这个观点显然是片面的。通过能够联网的技术设备向房客提供来自于视频平台的影视片源,与购买影视光盘并在经营场所播放,行为性质没有本质差异,因此酒店提供观影空间和设备的行为,属于放映权规制的范畴,应承担相应责任。

酒店经营者提供观影服务,要承担合理审慎义务,及时自查自纠,不越法律红线,避免法律纠纷。影视公司作为有专业团队和充分维权经验的权利人,应采取有利于实现着作权法立法目的的诉讼方式与诉讼策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保护自身放映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酒店因提供观影服务被作品权利人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酒店行业内引起了巨大争议。

在此提醒酒店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合法合规经营,以免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提醒作品权利人,在维护自身权益进行诉讼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注意权利边界,不要肆意扩大。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5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