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医疗机构不需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一种安全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那么,医疗机构不需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网友咨询:
医疗机构不需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律师补充: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