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实践中如何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实践中如何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3年11月20日 法妞问答律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爆炸等罪并列规定在相同法条中,并且规定的相同的法定刑。

  网友咨询:

  实践中如何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解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的行为。该危险方法应当与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行为的性质相同,危险性相当。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不仅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包括具体危险)的发生。

  律师补充:

  在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中,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罪名,除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式,这个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并非单纯的造成了一些人的心理恐慌或者其他轻微后果,而是必须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相当的危害性,且必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形成一种必然性、现实性、紧迫性的具体危险。“不特定”意味着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公众感受到危险,可能使多数人受到侵害,行为仅侵害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时,不属于公共危险。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3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